小型疏通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
各投标人:
“小型疏通设备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zf2021-gq029)”招标文件变更如下:
一、变更事项及内容
1.原《招标文件》第二册“专用条款”第一章“招标公告”“二、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”“1.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(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,并加盖投标人公章);公司注册资金应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或以上(提供工商主管部门或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网站经营范围及注册资金截图)。”变更为:“1.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(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,并加盖投标人公章)”
2.原《招标文件》第二册“专用条款”第二章“关键信息”“表一、投标须知前附表”“★投标人资质要求1.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(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,并加盖投标人公章);公司注册资金应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或以上(提供工商主管部门或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网站经营范围及注册资金截图)。”变更为:“★1.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(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,并加盖投标人公章)”
二、其他补充事宜
1.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,原《招标文件》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其余内容不变。
2.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浏览相关网站,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。
深圳市正方招标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