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投标人:
“光明水质净化厂单级离心鼓风机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(项目编号:zf2021-gq019)”招标文件变更如下:
一、变更事项及内容
原《招标文件》第二册“专用条款”第二章“关键信息”“表三、评标信息”“综合评分“评分标准(商务评分)近年同类业绩评分标准:根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2018年10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市政污水行业的同系列设备(设计风量18000m3/h以上)业绩数量进行评分,每有一个得3分,最高得15分。”变更为:“近年同类业绩评分标准:根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2018年10月1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的同系列设备(设计风量18000m3/h以上)业绩数量进行评分,每有一个得3分,最高得15分。”
二、其他补充事宜
1.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,原《招标文件》与本公告不一致之处,以本公告为准。其余内容不变。
2.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浏览相关网站,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。
深圳市正方招标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1日